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权利人因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赔偿权利人,即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保费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在信用保险中,权利人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信用保险是典型的财产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构造相似。自《保险法》立法伊始便被写入其中。
信用保险的分类
从类型来看,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包含
1、赊销信用保险,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延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中,卖方(销售商或者制造商)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买方信用风险;2、预付信用保险,是指在货物买卖中,买方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卖方瑕疵履行的信用风险;
2、企业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借贷合同中,债权人(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4、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放贷时,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个人信用风险;
5、信用卡保险,是指在信用卡业务中,商业银行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持卡人的信用风险。
信用保险的重要作用
1、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快扩大企业规模。出口信用保险能让企业享有灵活的结算方式,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尽快扩大贸易规模,从而达到扩大企业规模的目的。
2、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让融资更便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账款,是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让变应收账款变为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在出口企业未来从银行融资或借贷时,这部分应收账款可以变成对银行的有价值的“抵押品”,这样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会降低对该出口企业的融资门槛。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账款风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帮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
4、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偿,能有效弥补企业的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这样可以规避资金风险,让企业发展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