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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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险(也称履约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与传统的现金保证、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相比,履约保证保险具有流程简便、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申请门槛低、费率优惠等特点,越来越被市场所认可。



履约保证保险保障范围(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

4、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

7、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8、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

9、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



履约保证保险分类

履约保证保险分为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和非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两种类型。

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主要包括贷款保证保险。

非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主要有: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