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及其经验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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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网络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网络信息工作实践,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从“最前沿”“最大变量”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长期执政”等角度不断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让网络空间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

  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同样也是如此。网络的快速发展,对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党管媒体就是要把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网信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也是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要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必须“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为了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开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新局面,我国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工作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建设。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互联网工作。2018年,党中央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网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各地网信机构逐渐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格局逐步成熟。中央、省、市三级网信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来,省市网信办又进一步向区和县延伸,市、区、街镇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网信工作体系也日益健全完善,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网信工作格局。各级党委都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工作,对于党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不断巩固网络意识形态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是多元主体共同活动的虚拟空间,网络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党委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领导力量;政府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导力量,公安、情报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尤为重要;企业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力量;社会组织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协助力量;网民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础力量,尤其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将动员机制与利益机制紧密结合,注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力量与作用,健全权责意识,走出一条齐抓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之路。

  二、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技术属性非常鲜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技术治理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性手段,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掌握网络核心技术,就很难在网络应用、监管和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上占据优势。但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端芯片、开发平台和基本算法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和局限。网络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以及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必须在这些领域构建战略发展、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网络治理的技术支撑,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和精准化。

  依法治理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础性手段。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坚持依法治网,让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审议通过,2017年6月正式施行。此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2020年3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这一规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使用者、服务平台和监管部门等的行为边界和惩罚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跃升。

  三、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媒介技术的不断演进,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资源的掌控和垄断,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传统党报党刊党媒面临着新的挑战。基于这一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情况,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媒体融合发展先后经历了启动爬坡、攻坚推进、深度融合等不同阶段。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总体部署。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既要坚持导向为魂,注重内容为王,又要坚持技术赋能,注重技术创新,从而让内容提质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让网络正能量与大流量同频共振。

  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讲好中国故事”的明确要求。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上再次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网络信息传播是没有国界的,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的趋势,在构建对外传播话语体系上下功夫,在乐于接受和易于理解上下功夫,让更多国外受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明白,不断提升对外传播效果”。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不断通过网络传播技术创新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辐射力,不断通过网络传播内容创新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影响力,不断通过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感召力,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转自《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9日 06版)作者:魏晓燕(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网络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网络信息工作实践,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从“最前沿”“最大变量”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长期执政”等角度不断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让网络空间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

  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同样也是如此。网络的快速发展,对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党管媒体就是要把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网信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也是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要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必须“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为了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开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新局面,我国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工作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建设。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互联网工作。2018年,党中央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网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各地网信机构逐渐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格局逐步成熟。中央、省、市三级网信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来,省市网信办又进一步向区和县延伸,市、区、街镇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网信工作体系也日益健全完善,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网信工作格局。各级党委都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工作,对于党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不断巩固网络意识形态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是多元主体共同活动的虚拟空间,网络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党委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领导力量;政府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导力量,公安、情报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尤为重要;企业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力量;社会组织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协助力量;网民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础力量,尤其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将动员机制与利益机制紧密结合,注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力量与作用,健全权责意识,走出一条齐抓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之路。

  二、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技术属性非常鲜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技术治理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性手段,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掌握网络核心技术,就很难在网络应用、监管和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上占据优势。但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端芯片、开发平台和基本算法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和局限。网络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以及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必须在这些领域构建战略发展、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网络治理的技术支撑,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和精准化。

  依法治理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础性手段。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坚持依法治网,让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审议通过,2017年6月正式施行。此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2020年3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这一规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使用者、服务平台和监管部门等的行为边界和惩罚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跃升。

  三、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媒介技术的不断演进,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资源的掌控和垄断,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传统党报党刊党媒面临着新的挑战。基于这一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情况,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媒体融合发展先后经历了启动爬坡、攻坚推进、深度融合等不同阶段。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总体部署。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既要坚持导向为魂,注重内容为王,又要坚持技术赋能,注重技术创新,从而让内容提质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让网络正能量与大流量同频共振。

  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讲好中国故事”的明确要求。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上再次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网络信息传播是没有国界的,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的趋势,在构建对外传播话语体系上下功夫,在乐于接受和易于理解上下功夫,让更多国外受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明白,不断提升对外传播效果”。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不断通过网络传播技术创新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辐射力,不断通过网络传播内容创新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影响力,不断通过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提升在国际网络传播治理中的感召力,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转自《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9日 06版)作者:魏晓燕(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