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十年来,安徽省各级妇儿工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实施《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共进、同频共振,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6.2%,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儿童传染病得到全面控制。“孕中期血清学三联筛查”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不断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健康指标均优于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4.9%。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级验收。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高等院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男女受教育程度差异缩小。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开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出台《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进一步加强。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拓展就业新领域,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2+N”招聘活动品牌,开发公益性岗位,“春风行动”“巾帼风采”女性专场招聘会等为女性提供大量就业岗位。2020年,全省从业女性198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5.3%。建设女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妇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农家乐、手工编织、电子商务等契合女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徽姑娘”“皖嫂”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广泛,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超过30%,城市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相适应。
妇女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女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近10倍。实现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52.9万人。在全国首创制订发布省级儿童福利机构地方标准体系,儿童福利范围由孤儿扩大到七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儿童康复机构全覆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达到100%。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安徽省及16个省辖市均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先后对省内140多项法规制度进行性别评估咨询,强化立法决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并推广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凤阳路径”等经验做法。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保持在90%。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22.8万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落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
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心重视,得益于全省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全省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得益于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
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十三五”规划将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纳入“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专章,“十四五”规划设立“促进妇女儿童和青年全面发展”专章,并设立“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专节。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在《安徽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
二是坚持完善法规政策从源头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十年来,我省修订和颁布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3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各成员单位也结合职能出台配套措施,统筹解决妇女儿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参与经济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等配套文件;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儿童福利方面,出台了《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保护力度。
三是坚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制定省政府妇儿工委42家成员单位两纲目标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两纲实施目标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将妇女儿童纲要部分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女干部培养选拔配备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采取项目化运作机制,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农村适龄妇女和城市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0~3岁幼儿托育”等覆盖范围广、妇女儿童受益多的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解决了一批妇女儿童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探索建立结对共建机制,创新开展了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省级两纲示范县(市、区)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两纲实施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省已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任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安徽省各级妇儿工委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章来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官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十年来,安徽省各级妇儿工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实施《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共进、同频共振,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6.2%,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儿童传染病得到全面控制。“孕中期血清学三联筛查”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不断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健康指标均优于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4.9%。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级验收。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高等院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男女受教育程度差异缩小。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开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出台《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进一步加强。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拓展就业新领域,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2+N”招聘活动品牌,开发公益性岗位,“春风行动”“巾帼风采”女性专场招聘会等为女性提供大量就业岗位。2020年,全省从业女性198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5.3%。建设女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妇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农家乐、手工编织、电子商务等契合女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徽姑娘”“皖嫂”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广泛,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超过30%,城市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相适应。
妇女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女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近10倍。实现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52.9万人。在全国首创制订发布省级儿童福利机构地方标准体系,儿童福利范围由孤儿扩大到七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儿童康复机构全覆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达到100%。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安徽省及16个省辖市均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先后对省内140多项法规制度进行性别评估咨询,强化立法决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并推广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凤阳路径”等经验做法。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保持在90%。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22.8万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落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
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心重视,得益于全省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全省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得益于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
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十三五”规划将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纳入“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专章,“十四五”规划设立“促进妇女儿童和青年全面发展”专章,并设立“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专节。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在《安徽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
二是坚持完善法规政策从源头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十年来,我省修订和颁布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3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各成员单位也结合职能出台配套措施,统筹解决妇女儿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参与经济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等配套文件;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儿童福利方面,出台了《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保护力度。
三是坚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制定省政府妇儿工委42家成员单位两纲目标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两纲实施目标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将妇女儿童纲要部分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女干部培养选拔配备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采取项目化运作机制,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农村适龄妇女和城市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0~3岁幼儿托育”等覆盖范围广、妇女儿童受益多的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解决了一批妇女儿童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探索建立结对共建机制,创新开展了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省级两纲示范县(市、区)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两纲实施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省已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任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安徽省各级妇儿工委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章来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