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校方责任保险是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高等院校(以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而设立的。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5、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正常学生生理承受能力;
6、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教职员工未予以适当照顾;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
8、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9、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0、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保险参保意义
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